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2019-08-01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更好支持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7〕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作用的意见》(晋政发〔2018〕45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先行区”“领跑者”“桥头堡”发展目标,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坚持改革开放,着力形成“基金+产业”协同发展的格局;坚持创新驱动,着力打造全省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坚持强化支撑,着力优化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完善基金管理机制

(一)明确政府投资基金范围。本意见所称晋城市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晋城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的政府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创新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支持的其他领域。

(二)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晋城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对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基金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营经济管理局12个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

(三)建立政策审查机制。为科学把握投资方向,基金管委会建立政策审查机制。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及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投向变更、清算等重大事项进行政策审查,相关部门可以邀请行业专家就审查事项开展决策咨询,形成审查意见。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汇总形成政策审查的初步意见,提交基金管委会研究确定。

三、明确基金投资架构

(一)发挥母基金的聚集和整合作用。政府投资基金采用母子基金的投资架构,母基金是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母基金”),目的是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作用,实现对社会资本、专业化人才、专业管理机构的聚集和整合,形成发展合力。鼓励各县(市、区)出资产业母基金,并优先给予返投支持。

(二)发起设立产业子基金。产业母基金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设立产业子基金。一是与基金管理经验丰富的国内外优秀产业基金管理团队合作,发起设立产业子基金。二是对接社会优先级资金,发起设立产业子基金。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的条件

1.合格的运营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是已经运行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或是为申请母基金参股投资而专设的基金管理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已经运行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要在晋城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常驻的专业团队。

2.完整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且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充分的募资能力:有明确的募资对象和募资承诺函,参股产业子基金或认缴产业子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产业子基金总额的2%。

4.丰富的投资经验:在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内有成功的投资案例。

5.完善的管理机制: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制度等管理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6.其他依法应当符合的条件。

(四)规范子基金设立流程

1.受理立项:子基金发起人或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子基金设立方案。

2.政策审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政策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基金管委会决定是否启动子基金设立程序。

3.尽职调查:对基金管委会同意启动设立程序的子基金,由产业母基金管理人对申报材料开展独立、客观、科学的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子基金合规性、子基金出资及投资情况、子基金管理公司及团队情况、子基金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等。

4.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产业母基金管理人按相关规定组织产业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行投资决策评审程序,对拟设立子基金的可行性进行评审。

5.对外公示:对产业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子基金,产业母基金管理人将子基金的规模、股东结构、投资方向等基本情况在有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上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6.资金到位:子基金管理人负责资金的筹集,子基金发起人或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产业母基金管理人等要协助支持资金到位。

7.注册设立:子基金管理人按规定程序完成工商注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等部门的备案手续。

四、拓宽基金募资渠道

(一)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市级财政根据基金方案确定出资额,并将当年政府出资纳入年度预算。现有财政资金实现的收益及退出资金,原则上继续用于补充政府投资基金,实现滚动发展。

(二)鼓励各类政府性资金参与政府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性,鼓励各行业领域的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化,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相关产业子基金,实现政府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从“直接补助”向“间接投资”方式转变。

(三)引导机构投资者参与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等投资主体参与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五、规范基金出资程序

(一)建立规范的财政资金出资机制。产业母基金管理人提出产业母基金的出资申请,政府出资人持基金管委会的核准意见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出资,市级财政部门根据核准意见通过政府出资人拨付至产业母基金。

(二)合理安排出资进度。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可一次或分期募集到位。分期到位的,首期实缴出资额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30%,且应在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到位。

六、推动基金市场化运作

(一)市场化引进基金管理机构。支持各类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市开展投资业务,促进形成基金集聚。鼓励基金管理机构引进具有丰富资本运作经验的优秀人才,提升运作能力。

(二)科学设立子基金。产业母基金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情况,分散投资,科学合理设立子基金。产业母基金在子基金中原则上参股不控股,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

(三)创新投资模式。建立政府投资基金与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联合投资等多种创新模式,有效实现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

(四)实现多元化退出。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采取上市挂牌、股份转让、股份回购、破产清算、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退出。

七、加强基金监督管理

(一)定期报告制度。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每半年度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和政府出资人报告基金运行情况,及时报告基金运行中的重大事项,按年度报送经审计的基金年度会计报告。

(二)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不以单个项目的盈亏、放大比例进行具体评价,要从基金整体效能出发综合考核。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发改部门要依据《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经规〔2016〕2800号),对政府投资基金履行信用信息监管责任。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双随机”抽查,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基金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审计部门根据需要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政府出资人要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机制和投资激励机制,根据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科学合理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的收益让利及业务奖惩。

(五)建立容错机制。在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作上,鼓励大胆尝试、勇于创新,提高政府投资基金所投项目的失败容忍度。在项目投资中,对依法合规、决策程序透明、因政策变动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投资失败或损失的,政府出资人应视具体情况容错免责。

八、优化基金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基金运营机构,定期针对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召开分析协调会,及时解决基金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对接机制。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产业政策、了解投资项目情况的优势,积极推荐相关领域重点项目,建立并动态更新投资备选项目库。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公开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统筹引导作用。

(三)强化诚信意识。强化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政府投资基金参与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提高基金运行效率。

(四)开展培训宣传。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要大力开展企业股权融资辅导培训,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意识。积极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推动业务创新。同时要加强行业宣传,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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